
評論眼:其實,以前我們的公車很多也是有種種“公車標識”的,比如“O牌車”,比如地方上某些特殊號段代表的權力等級,內行人一眼就能看出。又比如很多人都會故意將“某某大院停車證”等標識放在車內顯眼的地方。這些“公車標識”或“特權車標識”長期以來不僅沒有成為監(jiān)督的利劍,反而淪為公然炫耀特權的標簽。原因無他,無非是利用特權能帶來好處,而炫權又幾無成本——組織監(jiān)督缺失、社會監(jiān)督疲軟、媒體監(jiān)督無力,“特權車”更成為身份的象征,所到之處受到其他公共部門“惺惺相惜”的“禮遇”,也就難免讓車內之人恃權而驕。
日前有市民發(fā)現(xiàn),在廣州市內看到一些噴有“廣東公車”標志的白色車輛。有媒體采訪多個部門獲悉,公車改革后留下的一般公務用車,除公安、國安等部門特殊需要的公車外,都會噴涂明顯的公車標識,目前噴涂方案省財廳已設計完并報省發(fā)改委審批。
公車統(tǒng)一噴涂公車標識,已經不再是新聞,國內很多地方早已先行一步。但看到廣東也要實行了,心中還是倍感欣慰。這說明,約束“車輪上的特權”,已經越來越成為普遍共識、越來越成為落到實處的舉措。
讓公車亮明身份,好處不言而喻。一是將公車的使用置于群眾的雪亮眼睛之下,讓濫用公車、豪華公車等“車輪上的腐敗”無處遁形;二是讓公車使用者時時感覺如芒在背,從而自覺遵守公序良俗、改寫一些地方公車變成“特權車”的群眾印象。
這里就碰到一個有趣的問題:為什么這么多年來我們一直沒有“發(fā)明”統(tǒng)一噴涂公車標識這一高招(其實國外早有,我們只需“拿來主義”)?其實,以前我們的公車很多也是有種種“公車標識”的,比如“O牌車”,比如地方上某些特殊號段代表的權力等級,內行人一眼就能看出。又比如很多人都會故意將“某某大院停車證”等標識放在車內顯眼的地方。這些“公車標識”或“特權車標識”長期以來不僅沒有成為監(jiān)督的利劍,反而淪為公然炫耀特權的標簽。原因無他,無非是利用特權能帶來好處,而炫權又幾無成本——組織監(jiān)督缺失、社會監(jiān)督疲軟、媒體監(jiān)督無力,“特權車”更成為身份的象征,所到之處受到其他公共部門“惺惺相惜”的“禮遇”,也就難免讓車內之人恃權而驕。
由此可見,今時今日,噴涂“公車標識”之所以被期待能起到迥異于昨的功能,并非“標識”本身突然有了魔力,而在于“時勢異也”。這所謂“時勢”,就是今天的監(jiān)督環(huán)境發(fā)生了迥異于昨的變化。監(jiān)督者,“監(jiān)”是其一,“督”是其二,二者缺一不可。
先說“監(jiān)”。如今社會,插上智能手機和微信微博的翅膀,人人都是潛在的記者甚至紀檢干部,發(fā)現(xiàn)可疑的公權逾矩之舉,很容易便能拍攝、傳送和發(fā)布,對權力的“監(jiān)視”、“監(jiān)控”手段上,更便捷、更隱蔽、成本和風險更低。這無疑給了噴涂“公車標識”的用車人直接的威懾力。
再說“督”。有了線索,沒形成舉報,仍停留于民間層面,作用約等于無;有了舉報,不進行官方層面的過問與調查,威懾力更打折扣。與從前相比,今天的整體氛圍是,組織內部對此類行為的容忍度也明顯降低,對“頂風作案”者的同情度也越來越低?!岸健钡糜辛?、堅決,“監(jiān)”得才能有積極性、有成就感、有持續(xù)性。而作為“督”的一個必然要素,就是“懲”。如果達摩克利斯之劍永遠懸掛而不落下,就會徒具觀賞性而變得毫無震懾力。噴涂“公車標識”后,面對“撞槍口者”也必須堅決懲戒,以儆效尤。其一是一視同仁,對遭到群眾舉報、確實公車私用或倚權鬧事的,要根據違規(guī)程度公開處理;其二是嚴明規(guī)矩,對一些采取“硬抵制”或“軟抵制”手段與規(guī)矩“躲貓貓”者(比如一些地方不少干部撕掉或遮擋公車標識,有些人甚至將標識過塑以方便摘取),要做好說服工作,說服不了就要輔以懲處措施。唯有“懲”的拳頭硬起來了,“監(jiān)督”的拳頭才能顯出威懾力,噴涂公車標識的效力才能擲地有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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